1.80双鉴定目录
【法律分析】
眼睛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伤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三)作出鉴定的依据;(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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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鉴定收费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笔迹鉴定一般收费800-2000,具体的收费情况需要根据笔迹原件的清晰程度、案情的复杂度,以及案件涉及到的经济纠纷来确定。
在鉴定之前就需要确定费用,受理鉴定之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到鉴定的结果。
一、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笔迹鉴定收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标的额:万元整,小写(万)元整10万元以下部分(基准价)10-50万元部分50-100万元部分100-200万元部分200-500万元部分500-1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以上部分笔迹鉴定1400元/项1.41.120.840.560.280.14印章印文鉴定1400元/项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1680元/项文件制作方法鉴定1680元/项印刷机具鉴定1680元/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协议价项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3080元/项变造文件鉴定1680元/项污损文件鉴定1680元/项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1680元/项字迹压痕显现1400元/项文书物质材料鉴定1400元/项文书鉴定文证审查1120元/项
二、司法笔迹鉴定的流程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
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
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二)查验物证笔迹阶段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
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任何案件当时人,若是想要提供笔迹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来使用的,都必须要先向专业机构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该机构在受理该请求时,可以先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判断该鉴定需要收取的费用,申请者缴费之后,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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